一個青少年驚呼,終于打過了大boss,感覺如釋重負,似乎完成了一項重要的工作,也似乎實現了人生的成功。其實電子游戲中的打怪沒有任何意義,只不過玩這個游戲的人感覺有意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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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感覺是一種自戀的感覺,對于現實生活來說沒有任何意義,甚至只會浪費時間和精力,看似玩游戲,其實被游戲玩。不管是單機游戲還是網絡游戲,都是開發(fā)者根據人們的心理成長規(guī)律開發(fā)的,不但設置一些小怪讓玩家打,等于練練手,而且會設置一些大boss,讓玩家反復打,還要讓玩家使出所有的絕招,甚至使出隨身攜帶的所有加血包、加魔力包等等,還允許玩家組隊打怪,算是強化了游戲的社交功能。如此一來,大boss就成了玩家們必須要打倒的東西,因為打倒了大boss,有一定的虛擬獎勵,玩家可以獲得一定的好裝備或者寶石什么的,卻都是虛擬的,和現實沒什么關系,但玩家可以順便通關,進入到下一關接著打。就是這種玩法,從玩家剛開始進入游戲的時候就已經注定了成了玩家揮之不去的噩夢。當玩家覺得很有意思,越玩越上癮,還覺得這種玩法簡直可以讓人感覺到成功的喜悅,電子游戲就像精神鴉片一樣,一旦讓人欣賞,就會讓人上癮,而且人們欲罷不能。

剛進入電子游戲中的玩家扮演一個虛擬的角色,一般都是草根人士,甚至沒有穿衣服。經過一番探索之后,他們會和游戲中固定的角色交談,獲得游戲通關的一些信息,同時獲得衣服和最原始的裝備,憑借這種一窮二白的狀態(tài)開始打拼,在不斷打怪過程中增強自身的實力,不斷升級,而且剛開始升級的時候非常容易,越到后面升級越困難。玩家需要發(fā)揮聰明才智,找到一些合成裝備的器具,甚至還要掏錢購買虛擬裝備,購買所謂的皮膚,甚至可以直接購買虛擬號,買了其他玩家的號,直接升級到一定的程度。如此一來,電子游戲就成了一個虛擬的場景,好像是現實的翻版,但和現實不一樣,是玩家們在里面縱橫馳騁的場所,也是玩家們打打殺殺的地方。很多武俠小說改編成電子游戲是有原因的,因為符合了玩家們打打殺殺的心態(tài),也符合了玩家們由一個底層人士成長為武林盟主或星際霸主之類角色的虛擬愿望。這種改變毫無違和感,可以吸引很多玩家進入,甚至吸引很多玩家掏錢充值。

付費的玩家升級很快,合成好裝備的幾率大大增加,在游戲中擁有一定的特權,這就是很多中小學生偷家里錢,給游戲充值的原因。他們很容易沉浸到游戲中去,把自己化身為游戲中的主角,在升級過程中不斷受到虛擬的鼓勵,獲得很多虛擬物品,卻忘記了在游戲中沉迷的時間有多久,浪費了多少精力。最終他們會被游戲牽著鼻子走,會適應游戲的需求,在里面充值。而游戲并不是完全沒有難度,開始的時候比較簡單,容易上手,只要人們習慣了這種玩法,后面就會遇到很難打的大boss。不管是小怪還是大怪,都是游戲設計者編造的,只是為了浪費玩家的一點時間和精力,甚至弄得有些玩家操控游戲手柄或鍵盤的時候手抽筋,精神緊張,而打過去之后就感覺前途一片光明。殊不知前面還有更大的怪等著他們,需要他們組隊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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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怪的過程中耗費很多的精力、時間,甚至耗費很大的體力,而這種耗費是無謂的,也是一種巨大的浪費。按理說玩家耗費了大量的精力、時間、體力,干一件事兒,等于付出了巨大的勞動,就應該獲得勞動報酬??墒撬麄儾坏粧赍X,反而要掏錢玩游戲,是不是被玩弄了?玩游戲應該有一定的娛樂屬性,讓人覺得放松,好玩兒,有意思,而不能全神貫注地去玩,最終弄得身心俱疲,卻還要掏錢。電子游戲的玩人屬性恰恰體現在這個地方,明明誘導人付出了大量的精力、時間、體力,還誘導人們往里充值,最終玩弄了玩家,而玩家們卻并不知情,反而覺得自己在玩游戲。

人在認識外在世界的時候會產生移情效應,把自身情感移入到外界事物中去,給外界事物賦予了一定的主觀情感,卻并不能完全認識客觀事物。玩家們玩電子游戲的時候也是如此,會把主觀自我代入到游戲中,讓自己成為游戲中的一個角色,不斷打怪升級,不斷獲得虛擬獎勵,就好像獲得了莫大的鼓舞,要一股腦地玩下去,不管誰反對都要去玩,不管有沒有錢,都要想辦法搞錢充值,不然就不能在游戲中實現自己的成功。而在游戲中即便打死了大怪,也不能證明玩家具有通天的本事,只能證明玩家被游戲套牢了,越陷越深。耗費的那點精力、時間和體力不值一提,甚至一錢不值,還是賠錢貨,因為在游戲中充值了,才能獲得迅速升級的可能,才能迅速擁有好一點的裝備,打怪的時候才能省一些力氣。為了在游戲中實現自我,玩家們就要往游戲中充值,迅速升級,獲得好裝備,要打大怪,實現虛擬游戲世界中的輝煌。蘇聯的藝術理論家弗拉基米爾·雅可夫列維奇·普洛普寫過一本書叫做《民間故事形態(tài)學》,對俄國100個民間故事作了極為細致的研究,從中歸納出了故事的31種功能,人物和情節(jié)都是可以變化的,而且人物特定的功能也可以變化。在電子游戲中有這樣的功能體現,就是為了實現玩家扮演角色的功能,就要設置一些大怪小怪,讓玩家在打怪的過程中獲得心理滿足。而玩家越是滿足,就越容易上癮,越上癮就越有充值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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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只是單機游戲,也仍然需要游戲安裝包,在賣的過程中,實現了商品的買賣,也實現了開發(fā)游戲資本的增值。玩家在游戲中打怪。不管是自己打還是組隊打,只是付出大量的精力、時間、體力之后,獲得暫時的精神愉悅,就好像一個人跑了一千米之后,休息一下就感覺到很痛快,而整天讓他休息,他反倒覺得不自在。人就是這么回事兒,只會感受到相對的幸福,而不會感到絕對的幸福。玩家玩游戲,在游戲中打怪,看似提升了等級,強化了自身能力,其實只是一種精神的高度自戀,對周圍的世界沒有任何影響。如果沉迷下去,就會為此而瘋狂,而不會知道自己是誰了。有打怪的時間不如多讀一些有益的書,多和一些高人交談,獲得一些人生的啟迪,當然,也可以睡覺,養(yǎng)一養(yǎng)精力,對身心有益,以免被電子游戲玩弄。